3月21日,阔别三个月后,证监会于官网发布了最新一期的证券公司“白名单”目录。
与最近一次名单对比,此次名单中证券公司数量下降至27位,华宝证券、西部证券和浙商证券“暂别”此次入围名单。
除此之外,其余仍在列券商分别为安信证券、北京高华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南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原证券。
(图源:证监会)
证监会表示,此次“白名单”根据动态调整机制,并结合证券公司合规风控及业务风险情况,经证监局初评、会内相关部门复核而产生。
据悉,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于2021年5月份首次亮相。彼时,经证监会公开的“白名单”券商共计29家,随后于2021年7月、8月、9月、12月,证监会又曾四度进行过更新。
与最早一期所对比,仅2021年9月份新增国开证券一家,这也意味着,今年3月份披露的最新版证券公司“白名单”为自该制度创设以来变动最大一次,且也是唯一一次有券商被调出名单。
在首次披露证券公司“白名单”之际,证监会明确表示,对于入围名单,证监会表示按照“申报即承诺,承诺即有责”的要求,前期证券公司对照“白名单”制度标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经证监会初评、会内相关部门复核、行业内公示征求意见,最终确定证券公司“白名单”。
同时,为切实增加“白名单”公司的获得感,将在总结评估监管意见书实行“白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的监管事项纳入“白名单”管理,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切实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从目前来看,“白名单”券商在监管层面主要可享以下优待: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此外,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证监会明确表示,“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不过由于创新试点业务也将从上述名单中产生,故而历来券商也尤为看重该份“资格”自家能否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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