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新三板企业华洋赛车(834058.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据悉,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万股(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61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的15%(即不超过210万股)。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
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求的部分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发行人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1,362,953.24元、29,206,445.3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5.62%、48.11%,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华洋赛车于2015年11月2日挂牌,主营业务为非道路越野运动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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