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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近日《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图表来源:证监会官网
《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主要规定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暂行规定》提到,关于个人养老金基金范围,根据《意见》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的实施安排,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证监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规定》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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