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天泽信息似乎印证了这句俗语。
8月23日,深交所对天泽信息(300209.SZ)及其实控人肖四清等下发监管函,直指上市公司在收购有棵树股权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未充分披露。
在2020年和2021年,天泽信息净利润相继亏损8.71亿元和26.76亿元,公司2022年一季度又亏损2700.14万元,营收也同比下滑71.13%。
作为天泽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肖四清,近期又因为担保债务人维康氏向债权人广发证券清偿贷款本息义务中出现违约,尚存逾期未偿还贷款本金9800万元,肖四清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被指信披不真实不完整
8月23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天泽信息、上海申万宏源嘉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桐乡申万泓鼎成长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上海举新投资合伙企业、肖四清的监管函。
经查,上海申万宏源嘉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桐乡申万泓鼎成长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上海举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有棵树”)的原股东,在天泽信息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有棵树99.9991%股权的过程中,分别于2017年、2018年与有棵树实际控制人肖四清(现天泽信息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上海申万宏源嘉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桐乡申万泓鼎成长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肖四清、李鹏关于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认购协议之现金补偿补充协议》《肖四清与上海举新投资合伙企业之补充协议》。
其中,协议约定了肖四清对相关方的现金差额补偿义务及股份回购义务,上述事项未在天泽信息筹划及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予以充分披露,天泽信息及相关方对有无其他协议或安排的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天泽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8月22日,天泽信息新增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法院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49152元。
目前,天泽信息有被执行人记录13条。
营收大幅下滑持续亏损
天泽信息成立于2000年,并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
资料显示,2017年,天泽信息作价34亿元,向公司现实控人、董事长肖四清及30多位交易对方购买跨境电商“有棵树”99.9991%股权。交易中,股东孙伯荣、陈进承诺,公司原下属子公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远江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每年均不低于1.45亿元。
因远江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实际实现的经营业绩均未达到承诺业绩,孙伯荣、陈进应当以现金方式就3.14亿元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其中陈进应现金补偿8613.60万元。
2022年4月11日,天泽信息公告称,近期,陈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22.1万股公司股份,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扣除相关执行费用后已将剩余减持所得资金划拨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泽信息累计收到陈进业绩补偿承诺款2900.63万元。
也就是说,陈进仅完成三成的补偿承诺。天泽信息表示,公司将督促继续落实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远江信息经营业绩开始出现大幅下滑,至2020年度已严重恶化。2020年度,远江信息仅实现营业收入8642.23万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4亿元。
目前,天泽信息的业绩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2020年和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0.27亿元和17.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97%和-64.91%;净利润分别为-8.71亿元和-26.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58.22%、-207.30%。
2022年一季度,天泽信息营业收入达2.30亿元,同比下滑71.13%;净利润亏损2700.14万元,同比下滑13.96%。
还差浦发银行215万本金
不仅如此,天泽信息还出现贷款逾期。
天泽信息于2020年3月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浦发银行向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3月6日。同日,公司子公司株式会社TIZA(简称“TIZA”)与浦发银行签订《离岸保证金质押合同》,TIZA以日元11.7亿元的离岸保证金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因缺乏偿债能力,天泽信息上述贷款于2021年3月6日到期后发生逾期。
7月21日,天泽信息在公告中介绍,为尽快妥善解决本次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公司决定通过执行TIZA离岸保证金形式进行偿付。
近日,天泽信息从浦发银行处获悉,浦发银行已完成TIZA离岸保证金的结汇手续,结汇所得款项人民币5784.84万元已用于清偿部分逾期贷款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主合同项下剩余待还本金215.16万元。
7月29日,天泽信息又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四清的函告,为担保债务人金华市维康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康氏”)在《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向债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后所涉贷款债权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清偿贷款本息义务,肖四清以所持公司2197.3万股股份提供了质押担保,并配合债权人办理债权文书公证。
现因维康氏出现违约,尚存逾期未偿还贷款本金9800万元。肖四清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经与债权人沟通,肖四清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记者刘方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