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般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5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发行新股,还应该当符合以下具体的要求: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健全、运行良好的;
(2)上市公司的盈利的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的;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的记载,且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该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够公开的发行证券:①本次发行申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出现;②擅自改变以前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但是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的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的董事、高级的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⑥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关于配股的特别规定
向原股东配股.除了符合上述一般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的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的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进行发行;如果控股的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的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没有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话,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且加算银行同期得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关于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了符合上述一般规定之外,还应该符合以下的规定:
(1)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的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的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的1期末不存在持有的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的投资的情形;
(3)发行的价格应该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股票发行与上市有什么区别?
股票发行包括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1】设立和发行股票: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票,这是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可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提出设立发行两种类型。
指【2】发行新股:公司成立后,为进一步增加资本投入而发行股票。这是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新股发行有两种方式: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在中国,股票在公开发行后上市。上市后,公司将获得巨额资金投入,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极为有利。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修改了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加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一种改进。特别是重大事件需要详细持续的披露,对于普通投资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极为有利。股票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我们在证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证券交易所,属于二级市场。在实践中,发行新股和上市新股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进入流通。
发行可以分为两种,即流通股发行或非流通股发行,但发行不一定意味着股票进入流通领域(二级市场);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股票发行是在一级股票市场,意思是用资金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的主体既是买方,也是上市公司;它是上市股票的二级市场,通过参观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主体为买卖双方,不涉及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只能买(买),而股票上市可以自由交易。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概念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