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科创板公司力源科技(688565.SH)发布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力源科技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77号),公司就函件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函件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资本邦注意到,公司关于经营业绩、收入季节性分布、经营活动现金流、应收账款等被关注。
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2,023.99万元,同比增长55.26%;实现归母净利润3,663.96万元,同比下降16.85%;毛利率为22.60%,较上年减少7.84个百分点。另据2022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4147.85万元,同比增长2.7%;扣非净利润225.28万元,同比下降45.82%;毛利率仅为11.63%。
上交所要求公司:(1)结合一年又一期主要项目情况,分析公司毛利率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2)结合收入构成中各类业务的占比及变动情况,评估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是否出现下滑;(3)报告期公司确认BOOT项目收入金额11,667.36万元,确认营业成本10,856.54万元。要求公司说明该项目建造收入测算依据,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的合理性。
力源科技回复称,2021年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毛利率较2020年略有下降,系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所致,但总体变动幅度较小,2018年和2019年,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毛利率分别为31.25%和33.26%,2021年毛利率与之相近。
2021年度公司除盐水系统设备毛利率为12.86%,较2020年度的26.90%下
降14.04个百分点,2022年一季度公司除盐水系统设备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5.87%,主要原因在于公司BOOT项目收入较大,建成初期毛利率较低,2021年和2022年一季度该项目毛利率分别为6.95%、-26.52%,影响了除盐水业务的整体毛利率。剔除BOOT项目后,2021年公司除盐水系统设备毛利率为26.01%,与2020年基本持平,不存在毛利率明显下降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度,BOOT项目1#机组和2#机组分别于2021年11月和2021年12月进行性能验收,公司在建造项目验收时基于经评估测算的BOOT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BOOT建造收入金额,根据BOOT项目实际投入的成本确认项目成本;同时在正式运营之日起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方式,在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根据项目实际产水量确认运营收入和应收账款,根据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和实际能耗确认运营成本。BOOT建造收入毛利率一般偏低,符合行业特点,同时因系统运行初期业主方用水量尚未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导致该项目在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度的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公司除盐水处理系统项目的整体毛利率。
2021年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项目毛利率为16.43%,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7.70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公司向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交付的“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截污导流水质保护东淝河-瓦埠湖沿线截导污工程”毛利率较低所致。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引江济淮工程寿县水质保护项目提供用于污水处理的强化耦合生物膜反应器膜及机电设备,该项目毛利率为9.50%,剔除该项目后,公司2021年污水处理系统设备业务毛利率为28.81%,高于2020年毛利率。通过在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和除盐水系统设备领域的长期积累,公司逐步研发并掌握了污水处理相关技术,主营业务进一步延伸,2019年首次涉足污水处理领域并承接订单并于2020年实现收入。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拓展污水处理市场。由于“引江济淮工程”的市场知名度较大,且该项目金额较高,项目收入为3,055.96万元,占污水处理系统设备业务收入的64.08%,为进一步增加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并实现在公司在江淮污水处理领域的首次覆盖,公司投标该项目时定价相对较低,具有合理性。
公司承接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在投标时公司根据各项目客户的水处理规模、水处理要求以及其他技术标准等进行初步成本核算,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时间、客户资质、竞争情况、在手订单、业务的市场影响等多种因素后,确定投标价格。在中标后,公司根据投标价格与客户签订合同,同时根据客户的水处理规模、要求和其他技术标准详细商讨后设计项目方案和购买与客户协商确定后的有关设备。因此,在价格端,各项目会因策略不同而在投标时即存在毛利空间的一定差异;在成本端,由于公司提供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系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设计集成,为非标定制化产品,系统构成和所运用原材料的数量和品牌均有差异,也会使得各项目的毛利空间产生一定差异。因此,公司不同项目和不同年份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公司水处理系统设备项目的占比分别达到92.81%、95.49%和86.51%,水处理系统设备项目的收入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收入占比分别为44.21%和43.88%,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两年占比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变化,且2021年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项目实现收入18,441.23万元,
较2020年增加54.11%,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业务持续发展,不存在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下滑的情形。
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除盐水处理系统设备收入和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48.60%和51.61%,总体相近,是除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年度内,除盐水系统设备和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收入占比有所差异,主要原因在于:
(1)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除盐水系统设备项目的交付以及验收被推迟执行,因此除盐水系统设备项目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依托自身在水处理行业的技术积累以及项目经验,业务范围和产品体系逐步拓宽,2019年首次承接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订单并于2020年交付并确认收入,因此2020年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项目的收入占比较高。
(2)2021年,公司继续开拓污水处理业务,当年收入虽有所下降,但承接和完成订单的数量高于2020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稳步发展。同时,2021年公司除盐水项目收入大幅增长,除BOOT项目实现收入11,667.36万元外,其余除盐水项目亦实现收入5,251.53万元,扣除BOOT项目收入外依然较2020年增加120.92%,不存在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下滑的情形。
公司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交付验收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时间约定以及客户和业主方项目的实际进度。2022年一季度,根据合同安排以及客户和业主方的实际工程进度,叠加“新冠疫情”在全国呈现各地、多点散发之影响,该季度内公司需交付验收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项目和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项目较少,因此2022年一季度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和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暂未有大量项目订单交付,具有合理性。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超过5.2亿元,公司不存在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下滑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在估计单独售价时,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BOOT项目合同,公司在BOOT项目中为主要责任人,2021年公司的BOOT项目已获取客户的验收证明并投入使用,因此于验收时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无形资产。对于BOOT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的确认金额,由于公司BOOT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其价值取决于运营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故公司按照收入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确定建造业务的建造收入时,考虑建造服务的实际投入、结合公司特定因素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信息、行业同类项目信息等相关信息,利用估值专家的工作,确定整体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2022年,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许运营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测算报告》(天源咨报字[2022]第20029号),公司基于该等报告测算的BOOT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BOOT建造收入金额,该项目测算毛利率与福龙马、高能环境等上市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相近,谨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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