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一份《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显示,由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根科技”)科创板IPO注册程序。这已经是2021年以来因科创属性影响而在注册环节饮恨的第四家拟IPO企业了。此前的三家公司分别是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熬成“钉子户”难改失败结果
森根科技科创板IPO申请于2020年5月底获受理,在2020年11月19日成功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核,并在两个月后的2021年1月15日,在补充完上市委对其的相关“会后”意见后,森根科技才终于正式向证监会提交其IPO注册申请。然而没想到,最终还是失败了。据上述终止通知书显示,森根科技及其保荐机构是于2021年11月17日以向监管层主动撤回上市注册申请的方式来宣告此次IPO的失败。在经过一系列补材料、中止申请等手段后,森根科技俨然已经熬成了科创板注册程序中最大的“钉子户”——成为了目前科创板注册环节中用时最久的未获准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森根科技专注于数据采集、数据融合计算及公共安全等领域,主营业务为无线网数据采集、数据融合平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
据森根科技此次IPO招股书披露,其此次计划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以募集5.82亿元资金投向“数据融合平台产品升级及产业化”“无线网络安全治理平台研发及产业化”等四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立足科创属性严把“质量关”
之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及修改《指引》的决定,具体明确规定了科创板企业的上市条件和门槛。明确了拟上市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共包括4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即企业需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这4项常规指标分别为拟科创板上市企业需满足(1)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4)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在森根科技2020年11月19日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核时,以其2017年至2019年为最近3年报告期测算,其应是满足《指引》规定的4项常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的。
据森根科技招股书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显示,其以2017年至2019年为“最近3年”的基准计算,作为软件企业,其3年内累计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89%。其在2017年至2019年的最近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599.79万元、17776.36万元和20208.89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1.90%,则也完全满足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要求。
2021年1月15日,森根科技还在其向证监会递交的IPO注册稿中称“基于已实现经营业绩、正在履行合同等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4000万元至26000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18.76%至28.66%”。若真的按照森根科技预测的基本面发展,森根科技该次IPO的科创属性应是无可质疑的。
“长劲不够”常规指标失守
那么,森根科技缘何在递交IPO注册申请之后突然变得科创属性不符要求了呢?究其失败原因,还是“内功不足,长劲不够”,科创属性不够。
据悉,森根科技在递交的IPO注册稿中,其对2020年的营业收入估计太过乐观,缺乏审慎,最终出来的数据不仅大大低于其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中的预期,更让其与《指引》中所要求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相差甚远,而出现了不满足科创板企业上市的基本要求的情形。
森根科技经会计师审阅的2020年财报数据显示,其2020年最终录得的营业收入仅为20313.33万元,比其在IPO注册稿中预测的营收下限24000万元还足足下降了超过15%,同比2019年增幅仅0.52%。
也就是说,当时间进入2021年6月之后,按照目前更新后的财务数据显示,森根科技在最近3年即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其最近一年营收仅为20313.33万元,尚未达到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元要求;在2018年至2020年间,其营收分别为17776.36万元、20208.89万元和20313.33万元,按此测算,森根科技最近3年内复合增长率则仅为6.9%,也未达到复合增长率20%的要求。
虽然《指引》规定,如不同时满足常规指标,若能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这5项“例外”规定分别:(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很明显森根科技也不具备五项例外条款的任一要求,因此森根科技IPO失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随着科创板严把“质量关”,未来可能还会出现很多IPO失败案例,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也未必就全是坏事,经过这一次全方位的梳理,企业的不足之处凸显,能够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断练好内功,补齐短板,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司马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