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特斯”)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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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斯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015年7月22日挂牌新三板,目前仍在挂牌中。
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赛特斯产品及可比公司、核心技术、收入、应收账款、采购、成本和毛利率、研发费用、存货等12个问题。
关于核心技术,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结合竞争对手的技术与产品,列表说明行业内控制层和应用层软件的具体含义、特点、功能、应用场景、在行业内的定位、竞争对手的代表性产品,行业内的主流产品是控制层软件还是应用层软件,控制层软件、应用层软件在发行人产品中的具体体现;(2)发行人划分底层技术与应用层技术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通用标准,选取最能体现发行人科创属性的核心技术,列表说明衡量技术先进性的指标、行业现有技术水平、发行人的技术壁垒及先进性的体现;(3)发行人的独家技术在行业内是否存在同类技术,如存在,进一步说明行业技术现状及产品商业化情况、独家技术是否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4)5G小基站、5G边缘云计算及基站融合产品等相关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是否创收及预计创收情况,是否有订单支持,如尚未产生收入,请调整招股书相关表述,并进行风险揭示。
赛特斯回复称,软件定义通信领域技术属于新兴技术领域,核心技术范围广泛,涵盖网络通信、计算虚拟化、软件定义网络、软件定义存储、分布式、高可用等众多技术领域,技术难度较高、对产品性能影响较大。软件定义通信处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前沿,创新理念和技术层出不穷,企业需要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全面掌握产品底层技术、深入进行技术储备,才能确保技术独立自主。新进入者缺乏对相关核心技术的有效积累,缺乏对前瞻性技术的掌控和研究,一时难以建立全面且有深度的技术体系,将面临较大的技术壁垒。
公司软件定义数据中心领域独家技术包含“分布式集群化高可用SDN控制器技术”“基于SDN和NFV的BGP路由通信技术”等自主研发的底层核心技术。
上述技术在行业内存在同类技术。例如新华三与赛特斯在控制层采用相同的BGP+EVPN技术路线,但在具体实现方法上存在差异。例如新华三利用OpenvSwitch做功能增强;而赛特斯采用自主研发的虚拟路由转发技术,集成了二层交换和三层路由功能。
(1)分布式集群化高可用SDN控制器技术
①商业化情况
集群化SDN控制器技术在云数据中心领域已经成熟商用,规模化的云数据中心中均该技术提供网络虚拟化功能。
②行业技术水平
A、行业中仅有少数大型通信设备厂商以及发行人能提供电信级高可靠的集群化SDN控制器,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电信级SDN解决方案。
B、行业中大部分厂商使用开源OVS方案,单集群能支持1,000个计算节点。仅少数厂商(包括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SDN控制器能达到单集群5,000个以上计算节点。
综上,发行人的“分布式集群化高可用SDN控制器技术”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2)基于SDN和NFV的BGP路由通信技术
①商业化情况
BGP路由通信技术由于其兼容性好,路由性能出色,在云数据中心领域得到了广泛使用。
②行业技术水平
主流硬件通信设备厂商(如华为、中兴通讯、新华三等)以及发行人拥有自主研发的BGP路由通信技术,并能满足《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中整系统路由表容量≥55万要求。
行业中其他云产品厂商,部分挂载外购的具有BGP功能的路由器来实现;部分利用开源的方案实现简单的隧道转发,但是功能比较单一,没有复杂的策略和路由功能,转发性能低、延时大,并且产品不具有高稳定性和可维护性,只适合小规模集群场景下使用。部分SDN厂商利用开源的方案,如果集群规模达到上千台规模,会存在数据丢包网络不通等严重影响用户业务的问题。
综上,发行人“基于SDN和NFV的BGP路由通信技术”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公司自2013年起即开始向客户交付云平台产品,经过长期技术积累,在SDN技术领域申请并获得多个独家专利技术,并多次获得行业重要奖项。公司于2017年中标中国电信省级云资源池试商用SDN工程(一期),并在2019年以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中国电信云资源池SDN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中国电信在集团总部以及广东、江西、福建、河南、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地的SDN网络建设。上述项目采用公司SDN解决方案,通过软件定义的方式实现数据中心网络业务的自动开通和运营,验证了公司的SDN技术能力。
2、软件定义通信网元领域
公司软件定义通信网元相关的独家技术具体包括:“基于X86的NFV高速数据处理转发技术”“基于NFV的多功能大容量通信协议栈技术”。以上独家技术存在同类技术,但各厂商实现技术的方式不同。
①商业化情况
大型通信设备厂商借助自身在通信行业的长期积累,也持续关注NFV相关技术。但由于专用硬件的存量市场大、维保收益可观,并且可以深度绑定客户,大型通信设备厂商更倾向于在控制平面使用X86架构的通用设备实现、在转发平面仍使用专用硬件的方案。
国内专用硬件的存量较大,运营商的城域网宽带接入服务器在转发层仍普遍使用专用硬件,仅在控制层用X86架构的通用设备运行控制软件,实现对专用硬件设备的集中控制。随着通信云逐步下沉至地市边缘接入数据中心,运营商开始在边缘通信云部署更灵活的软件定义通信网元产品,这些产品可使用基于X86架构的NFV高速数据处理技术,并整合成服务链方式,提供宽带接入增值服务(如软件定义广域网)。
②行业技术水平
行业内仅有少数通信设备厂商以及发行人能适配100Gbps高吞吐量网卡并实现超高速转发。发行人X86平台单CPU转发能力超过300Gbps,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新进厂家缺乏对相关NFV核心技术及网络通信行业领域能力的有效积累,短期内无法提供比较有竞争力的产品,同时缺乏对前瞻性技术的掌控和研究,一时难以建立全面且有深度的技术体系,面临较大技术壁垒。
综上,发行人上述独家技术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3、业务编排及支持系统领域
公司在业务编排及支持系统领域结合AI算法形成了一些独有的专利技术“基于AI的视频和图像分析技术”“QoS-QoE(服务质量-用户感知)建模和保障机制”。以上技术在行业中存在同类技术。
随着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以及运营商对用户体验的重视,运营商大量使用此类技术建设用于监测分析视频质量和用户体验感知的系统。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具有上述核心技术,建立了由多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组成的综合技术体系,是发行人在该领域长期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取得的成果。发行人通过多年来在视频智能分析领域的丰富项目经验,对海量视频数据的服务质量分析,以及质量感知评价体系的持续演进更新,形成了一套独有的服务感知保障机制。新进厂家缺乏技术积累,很难短期内达到发行人取得的技术水平,很难满足不同客户不同场景下的复杂需求。
综上,发行人上述技术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
(2)是否创收及预计创收情况,是否有订单支持
①5G小基站
2020年赛特斯的5G云化小基站产品顺利通过中国联通5G社会化扩展型微站设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常态化测试;同期顺利通过中国移动小基站实验室验证测试。2021年参与了浙江移动外场测试,以及重庆联通外场试商用测试,主要技术规格及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测试要求。同时,赛特斯的5G云化小基站产品通过了工信部的型号核准及入网测试。以上为5G云化小基站产品的商用奠定了基础。
运营商的集采招标,将根据各自的5G小站商用部署计划和目前的疫情发展形势而逐步推进。目前来看,移动的小站集采推进相对领先,电信和联通的集采工作,紧随移动。运营商市场是5G云化小基站产品未来创收的方向之一,另外行业专网市场也是未来创收的方向。
②5G边缘云计算及基站融合产品
与5G无线通信相融合的边缘计算产品未来主要用于各种5G+行业专网应用。产品以5G小基站网络能力为基石,通过边缘计算平台与行业应用的融合帮助客户实现5G业务场景。在国家大力推广5G基建与应用落地的宏观政策下,产品在5G+行业应用市场有很大的商业前景。截至目前,该产品已在国家电网以及运营商的5G测试项目中进行了部署测试,该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推广正同步进行中。
关于研发费用,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不同部门和岗位设置情况及对应人员薪酬归集情况;请列示报告期不同转换岗位情形对应的不同部门/岗位员工人数、薪酬费用归集变更情况;(2)2019年技术服务费增高的原因,技术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及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同时提供用于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技术服务供应商,相关成本和费用分摊的准确性;(3)如何对行业客户的特定需求定制开发和对特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定制开发进行区分,相关成本和费用分摊的准确性;(4)主要承担研发辅助职能的研发人员未申请加计算扣除的原因。
赛特斯回复称,发行人目前研发部门研发岗位设置主要有前端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数据库开发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射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配置工程师、UI设计师、5G规划优化工程师、架构师、产品经理、项目经理、测试经理、技术经理、高级技术经理、技术总监、高级总监。
在研发人员薪酬的归集上,发行人根据研发人员所在的研发项目归集研发人员薪酬。发行人在研发项目立项时,按照项目需求确定研发团队人员名单,不存在同一时期同一研发人员从事多个研发项目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研发项目负责人定期统计各项目研发人员信息表并报送研发部分管领导审核,最终由人力资源部专员于次月月初基于研发部门提交的研发项目人员确认表及日常考勤打卡情况,计算研发人员薪酬。财务部根据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的工资表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研发人员薪酬计入对应研发项目。
在相关人员岗位变成程序上,发行人员工部门、岗位变更均需经过转出部门及转入部门的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专员每月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花名册及工资表。发行人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归集薪酬。
发行人2019年研发过程中购买的技术服务费增高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发行人发展战略重心向5G领域发展的影响,部分研发人员从非5G项目的研发转换至5G项目的研发,使得2019年非5G项目的平均研发人员数量较上期下降30.74%,增加了对研发基础技术服务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发行人当年增加了对业务运营支持系统产品、边缘计算能力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并基于此增加了该模块的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在上述因素叠加下,使得发行人于2019年技术服务费增高。
发行人存在同时提供用于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对于上述供应商,发行人与其分开签订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技术服务合同,每个研发技术服务的采购订单均可明确归属相应研发项目中,不存在与生产活动或客户挂钩等情形,相关成本和费用分摊的具有准确性。
综上,行业客户的特定需求定制开发和特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定制开发可明确区分,相关成本和费用分摊准确。
发行人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和承担的工作职能对其员工属性进行划分,主要承担研发辅助职能的研发人员归属于研发部门进行管理,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为研发项目编写研发专利、申请研发著作权等研发辅助工作。
发行人未将上述辅助职能人员的职工薪酬费用申报纳税加计扣除,一方面,根据第三方税务咨询顾问建议,此类辅助职能人员工作内容不属于直接参与到具体项目研发,因此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对辅助人员认定;另一方面,虽然此类研发辅助人员工作职责与发行人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但其辅助工作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工作成果未在发行人研发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综合上述原因,发行人未将此类研发辅助职能人员的职工薪酬费用申报纳税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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