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12月21日晚间,世茂股份(600823.SH)就上交所《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作出回复,出售物业业务不涉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12月14日,世茂股份发布公告称,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属的物业管理业务相关公司、资产、负债和业务全部出售给关联方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包括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茂悦盛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9家公司涉及的物业管理业务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53亿元。
根据问询函,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结合财务指标,对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及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世茂股份表示,本次的交易标的主要从事商业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系公司商业地产运营的辅助性业务,交易标的的业务规模较小;交易标的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的占比均在5%以下,本次交易的体量亦较小。
世茂股份称,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作价为16.53亿元,其2020年模拟合并净利润为9,124.41万元,静态PE为18.12倍,与市场中同类交易的估值相比,交易作价客观、公允,充分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