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稳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业务顺利落地实施,深交所制定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涉及上市、交易、跨境转换、持续监管等环节,在沪伦通原有业务框架基础上,根据《监管规定》优化内容,体现深市特色,对中国存托凭证开放融资功能后的配套交易机制、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及深市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预审核相关措施等内容做出适应性调整。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上述规则英文版将于2021年12月24日于本所英文网站刊登)。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迈入双向拓展新阶段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