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的公告。
相关公告显示,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基金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质增效,协会对现有的《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试行)进行修改,并于2021年12月30日经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2014 年 9 月,基金业协会首次制定并发布《调解规则》, 上述规则是规范基金行业调解工作的直接依据。截至目前, 基金业协会通过组织调解或者促成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共 44.82 亿元。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调解规则》共分五章。其中引入小额速调机制引人注意。主要修改内容主要是:第一是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调解协议效力。第二是丰富多元解纷手段,拓宽纠纷解决渠道。第三是引入小额速调机制,提高小额纠纷处理效率。第四是增加“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推动化解群体性纠纷。第五是确立无争议事实记录,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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