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公布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好《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制度价值,证监会进一步细化完善《办法》相关规定,并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起草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发挥制度特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特色,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投资者群体的获得感和满足感。通过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为投资者提供了及时有效救济的新途径,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对行政处罚形成有效补充,更好适应复杂的监管形势。
二是稳步审慎推进。对于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这一新型执法方式,总体上仍然按照稳步审慎的原则推进。在遵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细化完善办理程序,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实施。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严格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明确当事人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审理、投保、派出机构等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规定》未分章节,共23条,在《证券法》《办法》的基础上,主要细化规定了办理程序、承诺金的管理使用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厘清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要求承诺办理部门应当就案件适用当事人承诺相关事项征求调查、审理部门的意见,适用当事人承诺的案件必须经过必要的调查,案件受理后不中止案件调查,中止案件审理。
二是明确承诺办理部门与承诺金测算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由投保基金公司负责测算投资者损失情况,调查部门、审理部门、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部门单位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规定投资者赔付机制安排。要求投保基金公司制定承诺金管理使用方案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明确当事人自行赔偿投资者程序,鼓励当事人提前赔偿投资者。
四是明确派出机构在行行承诺认可协议的情况,另一方面,明确派出机构查处的案件可以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现阶段由承诺办理部门统一办理。
五是加强监督制约,严防道德风险。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压缩承诺金协商数额的裁量空间,强化派出机构在承诺履行过程中的核查监督作用,要求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下一步,证监会将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及时回应解决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