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新三板企业ST一卡易(430671.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黄宏华、高强、刘春莲、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皮强、蒙重安反对,但其与责任认定相关的个人意见与本次公告内容没有关系,本公告无法记载。如董事或相关责任主体对出具的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内容存在反对意见,可以进行复议和诉讼。
基本情况如下: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如下:
据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未披露2021年半年报、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尚未在指定平台披露的信息、重大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等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黄宏华、时任总经理于挺进、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妙铃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黄宏华、于挺进、陈妙铃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一卡易称,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董监高勤勉尽职,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对公司进行治理。
公开资料显示,ST一卡易于2014年4月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基于云计算的SAAS模式会员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与销售、聚合支付系统、刷脸支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