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利天恒”)答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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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百利天恒科创属性、仿制药核心技术、创新药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架构及治理、市场推广、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收入和毛利率、政府补助、应收账款、现金资产、产品变化、前次IPO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等22个问题。
关于科创属性,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首仿品种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情况、首次获批时间、注册分类以及获批主体;是否存在发行人首仿规格上市前国内已存在相应产品的其他规格上市的情形,发行人将首仿规格产品认定为首仿是否符合官方定义或行业惯例;(2)发行人2015年之前首仿产品对应品种的市场潜力以及临床价值;(3)分规格说明发行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情况、收入占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排位;部分产品仅部分规格通过一致性评价而其他规格未通过的原因;部分规格为首仿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时间晚于竞争对手的原因,以及部分核心产品至今未完成一致性评价或未在集釆招标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原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较同类产品是否存在生产技术创新升级的情形,如有,请详细说明具体体现;(4)发行人的仿制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国家鼓励仿制药品,如是,请说明认定依据和收入占比;(5)其他非首仿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是否存在原料药制造技术或制剂制备技术等生产技术创新升级的情形,如有,请详细说明具体体现以及相关收入占比;(6)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9项,其中与在研创新生物药项目相关的专利6项。请发行人结合本次申报上市标准的选择以及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仿制药的情况,说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数量是否符合科创属性相关要求。
百利天恒回复称,鉴于“首仿”在我国没有一个官方的界定标准,经参考同行业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为更准确的体现发行人的化药制剂产品,发行人将原“公司主要产品中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等8个品种10个规格的产品为国内首仿的仿制药制剂产品”的表述修改为“公司主要产品中,葡萄糖电解质泡腾片、消旋卡多曲颗粒、奥硝唑胶囊、注射用盐酸尼非卡兰、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五个品种(含七个规格)为国内首仿品种,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50ml:0.5g)、丙泊酚乳状注射液(50ml:0.5g)、利巴韦林颗粒(50mg)为同品种该规格下首家取得国家药品生产批件。”以符合行业惯例。
自一致性评价政策以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市场容量大、集采可能性大的品种及相应规格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但基于公司资金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等条件限制,公司会根据市场容量、产品历史销售情况以及未来销售趋势判断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现有药品一致性评价研发先后次序作出轻重缓急的安排,因此出现部分产品仅部分规格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情况,亦或部分首仿规格晚于竞争对手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亦或者部分核心产品至今未完成一致性评价、亦或未在集采招标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产品仅部分规格通过一致性评价而其他规格未通过的原因
在申请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中,除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20ml:0.1g规格产品处于一致性评价研究中,其他规格产品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品种20ml:0.1g规格的产品一致性评价进度晚于其他规格主要原因在于该规格的产品并非市场主要销售规格,且报告期内该规格产品销售收入较低(仅在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0.79万元),并非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基于研发成本和人力资源有限角度考虑,公司优先推进其他规格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2、部分规格为首仿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时间晚于竞争对手的原因
公司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均在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出台前获得注册批件,因此只能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研究的途径,以通过一致性评价。而竞争对手例如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盈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持有相关规格产品的批件,其根据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向药监局申请仿制药注册。
发行人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50ml:0.5g、20ml:0.2g规格产品均在2019年9月获得CDE受理并启动审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2ml:0.2mg、1ml:0.1mg规格产品于2019年4月获得CDE受理并启动审评,但由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于2020年5月14日才正式发布,在此文件发布前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审评久未启动。而同期以化药4类进行申报的审批通道则正常推进。如发行人以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的产品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
注射液从申报到发补耗时352天,而以化药4类申报的竞争对手如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从申报到发补仅耗时约245天。从而导致发行人部分规格产品获批时间晚于竞争对手。
3、部分核心产品至今未完成一致性评价或未在集釆招标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原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产品中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丙泊酚乳状注射液、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已向CDE提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目前处于审批中。奥硝唑胶囊、消旋卡多曲颗粒、葡萄糖电解质泡腾片正处于一致性评价研究阶段。
由于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会占用较大的研发资金及研发人员等研发资源,因而发行人会审慎考虑产品市场容量大小、产品类型是否与自身未来发展规划及产品管线类型相匹配、品种的医保收录情况等多种因素,对各品种及各规格产品的一致性评价研究计划做出最优安排,对于重点品种将先行开展研究,其余品种亦将逐步推进。
就市场容量而言,发行人倾向于优先选择已被医保收录、市场容量相对更大的产品进行一致性评价的研究。根据PDB数据,丙泊酚系列、盐酸右美托咪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等品种已被医保目录收录,且国内样本医院销售金额较大、市场容量较大,因而相应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研究进展速度也相对较快。而对于其他市场容量相对较小的品种,一致性评价研究的优先级则相对较低,进展相对较晚一些。
就产品类型而言,发行人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产品管线规划做出选择。
报告期内,发行人围绕麻醉、肠外营养、抗感染、儿科等重点治疗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尤其对于麻醉类的丙泊酚系列产品,以及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倾注了大量的研发资源,未来公司也将根据自身的发展计划和产品管线的布局规划,逐步启动并推进其他主要产品的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发行人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与营销一体化的现代生物医药企业,拥有化药制剂与中成药制剂业务板块和创新生物药业务板块,具备包括小分子化学药、大分子生物药及抗体偶联药物(ADC药物)的全系列药物研究开发生产能力。
其中化药制剂与中成药制剂业务板块已产生收入,创新生物药业务板块尚未产生收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外已授权发明专利46项,包括境内发明专利42项和境外发明专利4项。其中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专利9项;与在研创新生物药有关的未来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6项,合计15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9项、与在研创新生物药有关的未来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6项,合计共15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中第五条第(三)款“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以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中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的要求。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科创板审核问答(二)》问题13所述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按职能情况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的员工变动情况;相关现金支出、员工人数减少以及应付账款增加的原因,报告期是否存在裁员、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2)发行人产品未中标国家药品集中釆购对发行人销售业绩的影响,发行人2021年以及未来的销售业绩是否将持续下降;(3)发行人截至2021年末的银行借款情况以及未来1年银行借款的到期情况,未来药物研发持续推进的资金需求以及日常经营活动的经营需求;(4)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抵押权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5)结合销售预计、研发资金需求以及日常经营需求及银行借款的归还情况,说明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的依据是否充分。
百利天恒回复称,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员工数量呈现下降趋势。按照职能结构分析,2021年6月末相较于2018年末,生产人员小幅下降了12.29%,销售人员下降了49.07%;而管理人员小幅上升了7.07%,研发人员则大幅上升了44.17%。
上述人员变化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战略方向,而在生产经营、销售推广以及研发等方面对员工数量需求不同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由2018年末的773人下降到2021年6月末的678人,下降幅度为12.29%,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生产设施、产品结构及生产工艺已较为稳定,对生产人员的需求有所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由2018年末的648人下降到2021年6月末的330人,下降幅度为49.07%,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部分麻醉类产品陆续被纳入国家集采或者省级集采范围,基于业务推广考虑无需配置现有规模销售人员,故进行了组织结构调整、缩减了销售团队规模;另一方面公司中成药、儿童药等品种已建立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效应,市场也逐步从大城市的大中型公立医院下沉到基层医院及药品零售终端渠道,加上疫情影响,大医院特别是儿科的就诊量下滑,为适应这种变化趋势,公司逐步进行销售渠道调整,重点拓展基层医院及药品零售终端渠道,也导致了部分原大中型公立医院渠道的销售人员基于职业发展、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考虑选择离职。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由2018年末的368人增加到2021年6月末的394人,增长幅度为7.07%,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板块及规模增加,公司根据需求增加了部分管理人员。
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由2018年末的240人增加到2021年6月末的346人,增长幅度为44.17%,主要原因系公司已确定专注于高端仿制药以及抗肿瘤创新生物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仿制药支撑企业的稳健成长、以创新药布局企业的突破性成长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仿制药在研项目的增加、创新生物药平台的逐步成熟、创新生物药在研项目迅速推进以及多个创新生物药项目进入临床阶段,公司对研发人员的需求增加,公司研发团队整体规模逐步扩大。
2020年度发行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均较上年有所减少,具体原因如下:
1、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2019年度减少2,154.96万元,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2020年享受了疫情相关的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为员工支付的社保费用有所减少;另一方面公司2020年度销售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支付给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减少。
2、2020年度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较2019年度减少2,648.4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减少,需要支付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3、2020年度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2019年度减少21,168.58万元,主要原因系2020年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委托推广服务商开展的推广活动减少,除职工薪酬之外的销售费用较2019年减少17,731.42万元,对应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
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132.69万元,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的材料采购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施,导致截至2020年末尚未支付的应付货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较多;另一方面公司原料药基地项目二期在建工程项目2020年新增投入较多,导致截至2020年末的应付设备/工程款有所增加。
综上,2020年末的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相关款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了1,647.7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原因为:(1)部分员工考核不达标、或者存在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近年来仿制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效益最大化考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人员结构和部门组织架构,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部分麻醉类产品陆续被纳入国家或者省级集采范围,导致公司无需配置现有规模的销售人员,故与相关产品的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3)中成药、儿童药等品种的市场逐步从大城市的大中型公立医院向基层医院及药品零售终端渠道下沉,公司相应进行销售渠道调整,重点拓展基层医院及药品零售终端,也导致了部分原大中型公立医院渠道的销售人员基于职业发展、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考虑选择离职。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了弥补离职人员空缺,公司仍陆续招聘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市场因素或者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为缓解生存和发展危机而被迫进行的经济性裁员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货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账龄一年以内的应付货款比例分别为95.97%、98.90%、98.60%和98.16%,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货款金额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货款周转天数略有波动,主要系公司货款支付会受到采购规模、采购时点、合同信用期等因素的影响。其中,2020年和2021年的应付货款周转天数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不断下降,但公司结合销售与生产计划安排原材料采购,使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的应付货款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综上,公司应付货款周转天数变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根据与供应商的协议或约定支付货款,期末应付货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且应付货款周转天数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延迟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市场因素或者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为缓解生存和发展危机而被迫进行的裁员情形,亦不存在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在销品种中规格为2ml:0.2mg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和规格为20ml:0.2g的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被纳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范围,而发行人产品未中标。
报告期内,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2ml:0.2mg)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709.35万元、8,911.32万元、1,413.06万元及648.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7%、7.40%、1.40%及1.54%,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2ml:0.2mg)原为公司贡献了较多收入,但随着2018年12月该产品进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相关产品实现收入从2018年的12,709.35万元降至2020年的1,413.06万元,降幅达到88.88%。2021年上半年该产品销售实现收入648.9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20ml:0.2g)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9,974.53万元、28,694.35万元、26,941.52万元和6,645.3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02%、23.82%、26.65%和15.74%,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鉴于该产品于2021年2月进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清单并于2021年上半年开始实施集采,因此2021年上半年该产品销售已受到了不利影响。同时基于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销售收入变化的趋势以及公司对市场的预判,2021年度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整体销售收入预计较2020年度下降接近70%。随着国家集采对于该品种销售影响的深入,该产品销售额在2022年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虽然公司受到药品集采以及疫情的影响,预计2021年销售收入较2020年下降约22%,但未来2022年公司销售收入继续大幅下降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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