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新三板企业金米特(872249.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6,666,651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如果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结果相应增加,且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
据悉,本次发行底价为15.0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询价结果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投资新能源车用智能仪表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4,042,215.89元,35,974,752.5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6.56%、35.6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据悉,金米特长期致力于欧洲市场用电动助力车仪表、传感器、AGV及无人机用大功率无线充电桩及其他电气配件的设计、制造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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