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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以【请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积极解决拖欠四年百万工程款切勿以此影响特区象形】披露了“2021年,福建某峰园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烨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分包方,与工程总承包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四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实际施工人曾先生组织农民工及施工设备进场,并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但项目完工后,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截至当前仍拖欠合同价款的10%,金额达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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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消息的发出,引起了涉事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关注,与施工人肖先生取得了联系,并将账目进行了核对,最终核对拖欠款数额约120余万元,令人遗憾的是,账目核对后数日后,再无任何消息,实际施工人肖先生再次陷入绝望。
肖先生表示"核对账目时对方态度积极,但之后就像石沉大海,拖欠款项已影响其自己正常的生活,上门讨薪者络绎不绝,年关将至,若问题持续,恐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希望深圳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能够主动履行责任”。
企业诚信是营商环境的基石,特区企业更应主动担责,深圳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应该正视问题,不能只流于形式,身为特区国资委控股的上市公司“天健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须发挥特区示范效应,将诚信转化为具体行动,当前,讨薪者压力加剧,若问题拖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企业应优先解决拖欠款项,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同时通过透明沟通重建信任,特区企业的责任,是预防危机而非被动应对,唯有如此,才能巩固营商环境的基石,彰显特区精神。
核对账目后,再无下文,这就是典型的流于形式,搪塞推诿的一种表现,如此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加剧矛盾的升级,一百多万元,相对于深圳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来说,或许仅是一笔“小额支出”,但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他们身后有工人,有供应商等,却是养家糊口的救命钱、孩子上学的学费、老人看病的医药费,深圳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若连最基本的履约责任都难以履行,何谈示范效应?何谈营商环境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