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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2日,新威国际(00058.HK)宣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威金融管理有限公司(「新威金融管理」)接获来自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先前代表新威金融管理行事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份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要求新威金融管理支付金额958,090.39港元(「未偿还费用」),即新威金融管理就先前获提供的法律服务结欠的到期未偿还费用及所产生的相关利息。
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新威金融管理于接获法定要求偿债书日期起三个星期内清偿未偿还费用,否则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可针对新威金融管理提出清盘呈请。
鉴于未偿还费用存在争议,集团目前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项下的指称未偿还费用寻求法律意见。